环保部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已经印发。
同志提出,对未列入本次排查清单中的企业,今后一经发现,一律关停,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应于3月15日前完成燃煤锅炉、“小散乱污”企业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排查工作。
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排放清单排查及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的通知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河南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精神,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及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视频调度布置会有关要求,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确保2017年第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督查(以下简称专项督查)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现要求专项督查城市组织开展燃煤锅炉与“小散乱污”企业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排查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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