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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整理 | 点击:5843 | 录入时间:2025/6/10 10:52

    日前,十堰市政府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2025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4月29日

    十堰市2025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给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守牢水环境安全底线,确保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25年,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保持II类标准;27个省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96.3%,44个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到93.18%以上;1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1.严格落实环境准入要求。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准入要求,加强环评审批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五个不招”,坚守环境准入三条“硬杠杠”。加强建设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总量减排省定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以下均需各县市区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加强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401个长江入河排污口、523个丹江口库区入库排污口、180个部级重点流域(堵河、丹江、金钱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开展支沟分片包干排查整治。坚持管沟同改、水岸同治,完善“沟、岸、户”治理体系,持续推进全市189条重点支沟治理,组织开展重点支沟水质监测,对已完成治理支沟的治理效果开展“回头看”。(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快补齐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进一步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修复改造存在功能性缺陷和三、四级结构性缺陷的市政污水管网,实施十堰城区泗河污水处理厂一期改造、泗河流域老化缺陷主管网更新改造、犟河流域老化缺陷主管网更新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茅箭区、郧阳区、竹山县、竹溪县乡镇生活污水管网新建延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加快推进郧阳区城关镇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房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以及茅箭区、郧阳区、竹山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设备更新项目建设,谋划推进西部污水处理厂提标、龙洞沟污水处理厂二期、泗河污水处理厂三期项目。(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5.加大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验收销号,通过省级认定的郧西、竹山、竹溪省级园区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开展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问题全面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提升工业园区及化工企业水污染防治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6.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专项行动,加大问题整治力度,确保全市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年度评估工作。持续推进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2025年全市“百吨千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率达100%。推进城区黄龙水库、马家河水库、茅塔河水库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和应急防护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严格源头管控,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加快建设绿色智能船舶试点和绿色智能船舶建造维保基地。推动港区防污染设施配备、正常运转和“船E行”系统有效运行,力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率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8.深化工业企业总磷等污染物排放控制。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对直排、偷排、恶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零容忍”。对重点行业企业,有效控制总磷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督促指导工业企业优化升级污水治理设施,强化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深入推进流域水质提升攻坚行动

    9.全力攻坚提升重点流域水质。以水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为底线,对标“十四五”及年度考核目标,推进风险断面水质攻坚,落实断面措施清单,动态优化推动整治。对纳入攻坚的重点断面,进一步建立完善重点污染源清单,推动实施污染减排和治理修复项目。(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0.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质巩固提升。以12条入库支流为重点,加强总氮总磷控制,重点整治神定河、泗河、浪河等水质不稳定达标河段,有效降低污染负荷。以7个总磷控制类优先控制单元为重点,着力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环库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岸线整治修复。重点聚焦丹江口水库、神定河、犟河、泗河、马栏河、天河、竹溪河等,推进水质巩固提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深入推进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

    11.加强库区消落区综合治理。联合水库管理单位,开展丹江口库区170米高程沿线物理隔离工作,探索建立库周生态防护带、物理隔离实验段。加快推进丹江口水库消落区水生态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2.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综合采取坡改梯及配套坡面水系工程、溪沟和塘堰整治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持续推进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提质增效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实现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制。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通知》,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非法侵占河湖水域、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非法取水等违法行为。抓好禁采区、禁采期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强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切实维护河湖管理秩序。(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4.强化自然湿地修复和恢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在重要湿地通过水生植被恢复、候鸟栖息地保护、有害生物监测防控等措施,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湿地的保护,维护自然湿地生态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5.持续开展林地保护行动。加强林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持续推进林草地综合监测,严格落实林地、湿地用途管制,推进全市国土绿化质量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16.强化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宣传推广成效好、可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聚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试点示范项目谋划实施,全力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以丹江口水库、剑河等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示范,重点聚焦19条河流、4个水库美丽河湖建设清单,全面铺开美丽河湖建设工作。2025年力争创成美丽河湖1个。(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不断提升流域水资源保障水平

    17.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张湾区再生水利用项目前期工作。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发挥京堰节水爱水护水志愿服务联盟纽带作用,深入开展守水护水主题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18.加强生态流量保障监督。核定全市2025年水工程生态基流重点监管名录和泄放标准,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和问题处置。统筹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监测、调度与管理,健全河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确保水电站落实生态流量达标率在90%以上。严格贯彻落实《十堰市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开展绿色小水电示范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五)坚决守住流域水环境安全底线

    19.推进水环境督查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对照任务清单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加强调度和销号管理,推进落实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25项任务,加快南水北调中线湖北水源区保护协同监督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切实加强丹江口库区水质安全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20.强化工业企业风险防范。指导企业合理布设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应急闸坝等预防性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加强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污水管网维护,不断提高工业园区水污染防治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21.提升环境风险预警处理能力。拓面升级“1336”水质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拓展各项生态环境数据的归集,实现涵盖水、气、土、声、生态、污染源等要素。严格落实12条主要入库河流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建设,不断增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2.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织密一张网”建设,推进地表水监测网络延伸。督促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工作,压实企业按证监测自证守法的主体责任。保持严厉打击监测数据造假和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人为干扰监测站点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3.强化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强化危化品和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监管,保障库区水环境安全。提升库区公路安全水平,实施国省道安防设施精细化提升、临库公路安防设施提档升级、病危隧道加固等工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六)切实加强协同管理

    24.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落实好《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等制度,健全河湖长动态补位机制,强化河湖长及其联系部门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巡河履职。推动“河湖长+警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落实见效。坚持示范引领,持续推动幸福河湖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5.强化联动协作机制。强化片区和流域联防联控、水资源调度管理协调,统筹水质和水量监督管理,加强跨区域水污染纠纷处理。加强同周边城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公司的信息共享、风险共防,逐步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协作保护治理的工作机制。完善市级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十堰市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加强部门联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26.落实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现有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设置优化调整,继续开展流域横向生态考核补偿,推动水环境质量精细化管理。履行与神农架、襄阳签订的跨市流域横向补偿协议。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强化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形成攻坚合力。强化调度督办,对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地方实行预警提醒、督办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来源:本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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