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锅炉在使用前,需要简单烘炉,煮炉,烘干锅炉的耐火浇注料,并且,清除锅炉中的水垢污渍后,方可正常运行使用锅炉。燃气锅炉的运行主要包含四部分:点火与启动,锅炉上水,点火与升压,供汽。 一、点火与启动 锅筒应上水至正常水位,先打开所有风、烟道挡板。开动送风机,对炉膛及烟道通风吹扫,吹扫时间不得少于0.5分钟,然后启动燃烧器的点火装置。燃烧器点火调试应由燃烧器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派专人负责,待调试合格后,方可与锅炉一起投入正常运行。 锅炉用水应为软化水,水质应符合GB1576《工业锅炉水质》标准要求。 热水锅炉进水过程中,应打开锅炉及管道最高点的排气阀,以排除锅筒及管道内的空气,直至排不出空气为止。热水锅炉投运时先开动循环泵,等供热系统中水形成循环后才能启炉,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只有炉温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 蒸汽锅炉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及主蒸汽阀,开启空气阀(或开启一只安全阀),让锅炉内空气排出,然后将已处理的软化水缓缓注入锅炉内,给水温度一般不超过40℃。当锅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门,待锅内水位稳定,观察水位是否降低。 锅炉正常点火后,应缓慢升温,使炉墙和炉体的膨胀均匀,从冷炉点火升压至工作压力,一般控制在3~4小时。汽压升到0.06~0.1MPa时,应冲洗锅炉压力表及水位计,以保持其正常工作;当锅炉汽压升到0.15~0.2MPa时,关闭空气阀,并检查安全阀是否泄漏,如有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当锅炉升压至0.2~0.25MPa时,对锅筒进行一次排污,排污时锅炉水位应在最高水位线处,排污后要检查排污阀是否关严,有无泄漏现象;当汽压升至0.3MPa时,要全面检查锅炉受压元件的紧固件,如人孔、手孔、检查孔和各个法兰的螺栓是否松动,并进行一次热拧紧;当锅炉汽压升到工作压力时,调整安全阀。 如为蒸汽锅炉,升火后应随时注意锅内水位,因为加热后水位线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线时可进行排污。 蒸汽锅炉: 2、供汽时应将主汽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道上的泄水阀开启,放出冷凝水;暖管时间根据管道长度、直径、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一般不少于10分钟;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热,管路上冷凝水逐渐减少后,方可缓缓开足主汽阀。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有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 4、锅炉供汽后,水位表中的水位开始下降,此时开始进水。锅炉运行时,给水采取连续进水方式,控制阀门细水长流。 6、为了防止蒸汽带水,在任何情况下,勿使水位超过最高水位,同时主汽阀不应开得过大。 热水锅炉的最高水温应低于锅炉网路压力下的饱和温度减20℃。对间断供热的热水锅炉,锅炉在间歇期间循环泵要继续运行。 燃气锅炉运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2、操作锅炉的司炉人员必须为持证锅炉工,其他人员不得开启锅炉。 4、燃烧器在用户现场安装完毕后,由燃烧器代理商现场按照燃烧器说明书中的各项安全调试要求进行调试,并将燃烧器使用的操作步骤和各项注意事项传授给用户。用户今后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不得强行启动锅炉。 6、燃气锅炉点火前,应检查防爆门弹簧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8、燃油(气)锅炉房的消防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部门的要求,燃气锅炉房内应装有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9、锅炉正常运行时应注意观察蒸汽(热水)压力、水位表、热水温度、安全阀等锅炉安全设施,一旦设备发现有异常,应停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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